其实三人付了28,
公出30元-房费25元-退回3元-服务员私扣2元=0元
三人应花25元,因为小弟贪污的关系花了27元,所以27和2的关系应该是:
三人应付25元,因为小弟贪污了2块,所以付了27块,这样27和2的关系应该是:
27-2=25(25元是应付的),27+2完全没有逻辑上的关系
这样,假设老板退回7元,伙计拿走1元,退2元,就是8*3+1=25,住店总共就25元了,哈哈。如果老板退回29元,伙计拿走2元,退7元每个人,3*3+2=11 这不是扯淡一样的吗?
所以这是数学原理。
每人花9元+每人退回的1元,30元,服务员拿走的是误导用的
y(30) - (x(25) - 3) - b(2)
谢谢谢谢
还有一块钱在老板那里吧。这问题有点难 不知道对不对(~_~;)
30-25-2=3,还有3块。